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號)要求,現就2024年度正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條件按照《浙江省正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21〕51號)、《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99號)、《浙江省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正高級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知〔2023〕13號)規定執行。申報對象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業績等相關材料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繼續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浙人社發〔2016〕64號)執行,正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重點核驗2021年以來繼續教育學時情況,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重點核驗2019年以來繼續教育學時情況。高級經濟師決策類申報對象可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選擇參加一期當年度“企業家能力提升高級研修班”。高級經濟師實務、研究類申報對象需取得國家高級經濟師實務考試有效成績合格證明,高級經濟師決策類申報對象無需參加實務考試。申報對象撰寫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可視同論文要求。
從事知識產權實務和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參加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評審,需參加經濟系列職稱考試或評審,其中2021年底前取得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中、高級職稱的,可按規定申報經濟系列高一級職稱,無需轉評。
二、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報。申報對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職稱平臺,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進行申報,上傳相關材料(嚴禁上傳涉密材料),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二)單位審核。申報對象所在單位登錄職稱平臺,負責對申報對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錄入職稱平臺。
(三)審核推薦。正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登錄職稱平臺審查后,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推薦至省正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省直單位申報對象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后,提交省人才市場,由省人才市場審核推薦至省正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
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登錄職稱平臺審核后,由相應經濟中評委組織評審推薦至省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不設經濟中評委的省直單位申報對象和部屬單位委托評審人員材料提交省人才市場,由省人才市場組建經濟中評委評審推薦至省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
申報對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請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賬號由省人力社保廳統一分配。已注冊的個人、單位、主管部門使用原賬號。
三、其他事項
(一)相關材料下載。正高級經濟師相關政策文件、申報材料清單到職稱平臺首頁—高級職稱評審—2024年度正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計劃—評審標準或其他相關附件中查詢下載;高級經濟師相關政策文件、申報材料清單到職稱平臺首頁—高級職稱評審—2024年度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計劃—評審標準或其他相關附件中查詢下載。
(二)申報推薦時間。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2024年5月10日至8月15日,所在單位推薦報送截止時間為8月28日,各市和省人才市場推薦正高級經濟師、各經濟中評委推薦高級經濟師截止時間為10月9日,逾期將不再受理。
(三)申報材料寄送。正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寄送至省人才市場;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由各經濟中評委統一寄送至省人才市場。
(四)審核推薦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評價標準和規定程序,組織開展審核、推薦和評審,嚴肅評審紀律,加強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申報推薦質量。事業單位申報對象按照評聘結合的要求申報推薦。
(五)專家面試答辯。推薦至省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的申報對象,需參加專家面試答辯,主要考察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及經營管理工作能力。面試答辯成績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省人才市場,0571-88395066、88399933;省人力社保廳專技處,0571-87056713。
郵寄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號省人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