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1號),允許企業在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與之前的規定相比,享受優惠的時點提前了3個月。
在2021年以前,企業只能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2021年起,企業可以在每年10月申報期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此前兩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從2023年起,將企業享受優惠的時點再提前三個月,讓企業能盡早享受到政策紅利,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
那如果企業未在7月份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怎么辦呢?按照政策規定,也可以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
內容來源稅務總局新媒體、山東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